摘要: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因使用已停用的保險條款被罰30萬(wàn)元
小財蜂AI快訊9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wǎng)站披露的處罰信息顯示,因使用已停用的保險條款,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罰款30萬(wàn)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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